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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嘉銓籲利用警司警誡處理未成年示威者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提及「對於18歲以下有悔意而非涉及嚴重罪行的被捕人士,警方願意視乎情況考慮採取讓其可改過自新的措施,例如以警司警誡或簽保守行為來處理」。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下圖左上)在樹仁大學的新傳講座表示,警司警誡非新事物,原意是避免年輕人經歷漫長的審訊,但過去發生反修例事件的一段時間,警方只屬一廂情願,被捕人的律師叫他們不要認罪、不要跟警方合作及不要講任何說話。郭嘉銓表示,有關做法難以滿足警司警誡的條件,因使用警司警誡的前提需要被捕人士認罪。郭嘉銓表示,希望大家明白和利用警司警誡機制。

至於如何界定「嚴重罪行」,郭嘉銓建議自行參閱警方的宣傳片。他亦未有回應「警司警誡機制」能否改善警民關係。

樹仁大學「新傳講座(JMC TALK)」網上直播截圖

另外,保安局多名官員到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簡介施政報告的相關政策。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警方不會強迫接受警司警誡的年輕人提供其他資料,根據過往數字,有關人士的重犯率是6%至9%,認為警司警誡是合適做法。

(圖片來源:樹仁大學「新傳講座(JMC TALK)」網上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