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衝擊物流業事件簿新聞敢批

起訴Uber 政府進退兩難

主持:鍾溥敏

【文字版】

警方打擊手機程式Uber的非法出租車服務,日前放蛇以「協助及教唆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協助及教唆駕駛汽車時無第三者保險」拘捕五名涉案司機。運輸署條例,安排私家車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必須符合法例要求和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發證條件,違例者可判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

Uber於2009年在美國三藩市創立,透過手機應用程式這平台,為合作的司機及需要服務的市民進行配對,提供快捷舒適的電召白牌車服務。Uber事後回應,「確保所有行程有保險保障,每位Uber司機都必須通過全面的背景審查,我們百分百支持與我們合作的司機,亦期待與有關當局通力合作,推動改善現行的法例,將乘客及司機的安全和利益放在首位。」

Uber 面世後非常受市民歡迎,迅速流行的原因是方便又反應快,坐名靚車而且服務質素高,雖然價錢較的士貴,但永遠不會多收費。反觀,搭短途的士司機經常黑面,長途車或要過海則連車門都不開,直接拒載;當感激遇到有的士開門之際,不坐地起價加收一二百已偷笑。服務乘客如此有性格,香港市民對的士的容忍限度到了極限,所以很多市民都不希望Uber被起訴。加上有網民發現投資推廣署曾為Uber提供香港公共交通工具的資料及進入香港市場的策略,又以「一個App接通全世界」(One app one world)為口號,推介Uber為成功例子,但不久就被刪除,如果Uber真的被起訴,投資推廣署可算是幫兇,豈不也需要落口供!

其實有不少電召車的App流行,如GogoVan、快的,市場有求有供,大家都不想貼錢買難受。政府是否應該研究修例,將電召白牌車服務合法化,為業界提供公平的競爭空間,全面提升服務質素,最終令市民受惠。特首這麼想成立創科局,若此事幫得上忙,市民必定支持!

撰文:鍾溥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