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新聞

警稱行使警權入屋苑拘捕 否認要被捕者跪下是侮辱

屯門早前大範圍傳出刺鼻氣味,大批市民懷疑氣味源於警察在大興行動基地測試催淚彈,隨即發起包圍基地行動。警方其後 驅散市民期間,曾進入兆軒苑逸生閣大堂,截查及拘捕數十人,更被拍到警方要求被捕人士在大堂跪下。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今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有警員看到暴徒在外犯法後逃入大廈大堂,警方根據《警隊條例》50 條賦予的權力進入,部分住客調查後獲放行。

江永祥指, 根據《警隊條例》50 條,如警員有理由相信任何須予逮捕的人進入某處,有權在未獲得手令下入內調查。他指,經截查後,有33人因並非住客而以涉嫌非法集結罪拘捕,稱相信市民不希望所住大廈變成暴徒的避風港,更反問為何被捕的 33 人在身在該處。

被問到當日警員為何要求逸生閣大堂被捕人士如「戰犯」般跪下,江永祥稱要求被捕人士坐下、蹲下、跪下不是新鮮事,很多大型拘捕均有出現。他強調,有關舉動不是為侮辱,否認警員提及有關「戰犯」等說法,重申警方要控制一大群被捕人士有難度,要求被捕人士跪下是顧全警方、被捕人士、其他市民的安全。

對於警方當日行動中強行進入食肆「東屋台」,並將店主及店員 拘捕,江永祥指相關行動是根據《警隊條例》第50條賦予警方權力作出,警方是在「無可選擇下」強行入內,以「阻差辦公」拘捕店主及店員,及以「非法集結」罪拘捕逃入店內的兩 人。他又指,如有人阻止警方進行拘捕,不但是「縱容暴力」,亦有機會干犯「阻差辦公」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