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警方與傳媒都應作檢討

五月三十一日深夜,九龍啟業邨啟晴樓發生兇殺案,其後,大批警方出動,更派出兩名飛虎隊隊員,行動延續十多個小時,期間某屋內發出多次槍聲,警方又封鎖附近一帶地區,以免居民無辜受傷。事件中,警方從部署到行動,均值得稱贊,然而,在是否疏散居民及處理傳媒報導的方法上,便非常值得商榷。

首先,被槍殺者屍體是在五月三十一日深夜發現,當時警方或許未確定嫌犯依然在該大廈內,於是未作任何疏散居民的部署,尚能理解。但到翌日早上,某一單位發出槍聲後,為何警方還不趕快疏散居民。須知道,警方當時不僅未能確定該單位內有多少名兇徒,也不知道有多少槍械軍火,如果是一個龐大的犯罪集團,要脅大廈內居民,以他們作人質,那怎麼辦呢?

此外,另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是,當六月一日早上,啟晴樓某單位發出多次槍聲,警方不僅安排大量警力包圍該樓,還有兩名飛虎隊隊員由該樓其他單位爬進去嫌犯藏匿地方,其驚險之過程,尤如電影《大事件》。然而,現實歸現實,生命失去不能重來。話說,香港各大電視台把自己當作是電影攝影隊,現場直播飛虎隊的驚險身手,而家庭觀眾也看著電視機屏幕,為飛虎隊打氣。但問題是,難道警方和傳媒都沒有想到,藏匿住宅內的嫌兇,也同樣可以透過電視直播看到飛虎隊及警察的行動,這不僅減弱了行動的效果,對前線行動人員的安全也構成很大威脅。

當然,事件最終以嫌犯吞槍身亡結局,以上兩個憂慮並沒有發生。然而,警方事後應作相關檢討,在一些特殊情況下,限制傳媒作現場直播。而傳媒也該自律,在搶新聞的競爭壓力之下,也不該置紀律部隊的安全於不顧。不然,如可避免馬尼拉人質事件再次發生?

《港人講事》  謝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