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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申法庭命令 要求傳媒提供七警案片段

【本網訊】公民黨成員兼社工曾健超於前年佔領期間,疑遭7名警員帶到金鐘暗角毆打,7名涉案警員早前被控1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已排期6月開審理。警務處處長向高等法院申請要求頒令5家傳媒機構提供有關涉案片段和相關攝影記者名字,案件今早在法庭處理中。

律政司代表今日要求法庭下令各傳媒機構,提供涉案片段,即由曾健超開始淋潑液體,直至他被毆打的約23分鐘長的未經剪輯片段,及要求傳媒機構提供攝影師身分。5個傳媒機構包括無綫電視、亞洲電視、蘋果日報、有線電視及電訊盈科。

庭上透露無綫已因應律政司要求,派出新聞部經理黃先生出庭作供,以證明律政司一方從網上及電視上所下載的片段,已是未經剪輯的版本。

法官指出,在處理律政司此類申請時,需平衡到言論自由,故質疑若律政司一方已得到無綫的合作,為何仍需其他4個傳媒機構交出片段。法官又質疑在同類案件中,控方只會為調查案件而作出此類申請,但7名警員涉毆打曾健超的案件已排期審理,控方卻在案件提堂後,發現辯方表示將會質疑有關片段的可呈堂性,才來申請法庭命令,做法不尋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