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爭議社會新聞

警員生命受嚴重威脅需拔槍 機場暴力最高判終身監禁

香港警方在傳媒簡報上嚴厲譴責昨晚(13日)香港機場內極端激進示威者的暴力行為,表示警方會嚴正執法,全力揖拿該些極端激進示威者。事件至今已有5名男子被捕,他們的年齡介乎17至28歲,全部牽涉非法集結,其中2人更牽涉襲警及藏有攻擊性武器。

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麥展豪批評示威者刻意製造事端,即使警方透過多方面渠道澄清其進入機場的目的並非清場而是救人,示威者仍阻礙警方行動,甚至襲警、攻擊警車,使救援延遲數小時。

對於坊間剪輯定格一名警員舉槍的畫面並傳言他瞄準示威者,麥展豪批評這是扭曲事實,把整個過程「剪頭去尾」。他指出,該名警員當時被示威者搶走警棍及胡椒噴劑,在生命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只能拔出配槍戒備。他強調其做法絕對正確,是合法、合理,又形容他英勇、果斷和克制。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指出,在機場內生事,刑罰會相對較重。按照第494章《航空保安條例》第15條「危害機場的安全」一項,任何人利用任何器件、物質或武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故意在服務國際民航的機場內作出任何暴力行為,而該暴力行為導致或相當可能會導致死亡或嚴重人身受傷,或及危害或相當可能會危害該機場的安全運作或該機場內的人的安全,即屬犯法,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

麥展豪重申,機場作為重要的國際交通樞紐,根本不應是示威的場地,激端暴力行為更超出和平示威的底線,偏離示威的初衰。

(圖片來源:截自「香港警察 Hong Kong Police」提供的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