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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不足 長毛普通襲擊罪不成立

【本網訊】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去年7月6日,在維園出席一個電視節目《城市論壇》時,與「保衞香港運動」成員郭綺華口角,其後雙方都報稱被對方襲擊。梁國雄被控普通襲擊罪,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溫紹明裁決時指,受害人郭綺華當時具威脅性,與梁國雄相當接近。梁國雄當時坐在台上,未必有退路,不排除梁國雄向前一推,是防止對方接近自己。

雖然梁國雄使用的力度不低,但不能百分百確定,他動作帶有惡意,而受害人是女性,若用手推她面部以下位置,或會招致更嚴重指控。

裁判官強調,梁國雄出手是沒有必要,但由於舉證責任在控方,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未能證明他有罪。但裁判官溫紹明亦特別提到,受害人郭綺華的行為相當具挑釁性,非常擾人、令人反感,但不代表她準備犯罪。另外,案中證據不足以證明梁國雄推開對方,是防止郭綺華犯罪,否則每當有人被指罵,都可以還手或使用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