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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不成立 劉夢熊:還我清白

【本網訊】

東方明珠石油前副主席劉夢熊,被控兩項串謀詐騙及一項處理犯罪得益,共三項控罪,經八名男陪審員一致裁定三項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數十名在庭旁聽的親友及支持者,聽到判決隨即歡呼及跟他擁抱。

劉夢熊離開法庭後,第一時間打電話給母親,並舉起勝利手勢表示判決還他清白。「這次判決還我清白固然值得高興,但仍彰顯香港司法制度,法治的核心價值是更值得高興的事。兩年多來我都抱著『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清者自清』的心態。」他還感激兩年多以來,在他逆境受委屈時,仍不離不棄的親友。

控方指09年,劉夢熊陪同東方明珠石油主席黃煜坤,到美國猶他州視察天然氣油田,買賣雙方作價六千萬美元,但黃煜坤及女被告成立私人公司購買油田,輾轉售賣予東方明珠石油,作價升至2億2千多萬美元。公司涉嫌隱瞞黃煜坤是油田的實質持有人,在市場集資,詐騙港交所及投資者,詐騙金額超過五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