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許志永入獄劃下互聯網紅線

許被判刑斥法治尊嚴破壞殆盡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據《刑法》291條,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為名,判處許有期徒刑4年。許志永在庭上回應:「今天的法庭是把中國法治的最後一點尊嚴破壞殆盡。」

判決書指:「許志永無視國家法律對於公民正當行使權利規範,利用群眾關心的社會熱點話題,多次組織、策劃在政府機關周邊地區、商業繁華地帶及人流密集地區等公共場所,實施多人聚集及張打橫幅的活動,且參與人員在現場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擾亂了公共場所的秩序,情節嚴重。許志永作為首要分子,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

代表律師張慶方認為判決不公平,指活動沒有妨礙任何人,警方根本找不到一個北京市民指控妨礙他們正常生活,為檢方及法院做法是「指鹿為馬」,表明會上訴。張離開法院時,大批傳媒追訪,有公安將他帶上警車載走,他批評公安侵犯律師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