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話

裁判官質疑張震遠有錢請律師 冇錢付欠薪

【本網訊】正被申請破產的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擔任商品交易所主席及董事期間,涉嫌拖欠員工薪金,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張震遠承認「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及「沒有支付任何根據審裁處的判令須支付的款項」兩項欠薪控罪。

辯方律師表示,張震遠預計自己下月中會被頒令破產,目前失業,沒有收入,加上早前已注資六億元到商交所,因此無錢支付薪金。裁判官就指,有關欠薪已拖了一年半,質疑張震遠為何有錢聘請大律師代表,及有錢注資,而無錢支付欠薪。辯方律師就指,張震遠的律師費是由家屬代付,而注資六億元是想救公司,若成功,即可解決欠薪問題。律師又指,張震遠已離任商交所主席一職,認為欠薪是公司的責任;而張震遠是12名董事之一,但只有他一人被告。

辯方又呈上10封求情信,大部分由商交所前員工撰寫,指張對工作有熱誠及十分關心員工,當公司面對財政危機時盡力解決,又不斷向員工交代進展,令員工當時十分有信心及能安心工作。即使最終商交所須交出牌照,部分員工仍願意及協助公司奮戰至最後一刻。

裁判官指案情嚴重,尤其是被告違反法庭命令,由於欠薪的金額大,拖欠達20個月,至今仍未付款,或適宜判監,惟先將案押後至4月20日,以取得張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張獲准以5,000元繼續保釋,他一度申請明天始交出保釋金,但被裁判官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