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新聞

被捕女子稱羈留間被迫脫光衣服搜身

近日反修訂《逃犯條例》運動中的一名女被捕人,在律師 陳惠源和公民黨立法會議陳淑莊陪同下,向傳媒表示被捕後在警署遭警察要求脫光衣物搜身,並遭警員凌辱。陳惠源律師形容,有關做法不合理又無必要,為純粹凌辱的行為。

化名呂小姐的女子表示,被捕後隨即被送往醫院留醫數日,其後被送往法庭出庭。在送往法庭前,她被帶到警署,稱遭女警喝令她進入房間,並要求她脫光衣服被搜身,指「犯了法就要脫衣搜身」。

呂小姐指當時因為太驚慌而服從,而搜身期間有女警在房曾用筆打她的手及大腿中間,亦曾要求她蹲下起站起三次 。整個過程維持約15至30分鐘,女警全程沒有帶手套,並觸碰她脫去的衣物。

搜身程序完成後,呂小姐離開房間時發現門外突然增至十多名男警,有警員要求她簽署接受脫衣搜身的相關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