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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擊立法會案四被告 各判150小時服務令

【本網訊】去年佔領行動期間,一批示威者以鐵馬及磚塊衝擊立法會,令大樓玻璃門等多處損毁。四名被告鄭陽、戴志誠、張智邦及石家輝(18至24歲)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罪及參與非法集結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要繳交五百元堂費。

控罪指,四人去年11月19日,在中環立法會綜合大樓非法集結,並損壞立法會大樓9道玻璃門、7道玻璃幕牆、1道石門及25塊渠蓋等,事後維修設施費用高達近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