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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擊立法會四被告 三人改判監三個半月

【本網訊】 去年11月佔領運動期間,四名示威者鄭陽(19歲)、戴志誠(24歲)、張智邦(23歲)及石家輝(24歲)因誤以為立法會將審議「網絡23條」而衝擊立法會大樓,以鐵通及鐵馬撞毀玻璃門。四人均承認刑事毀壞及非法集結等罪,原本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申請覆核刑期,今日裁判官裁定律政司覆核成功,改判戴志誠、張智邦及石家輝三人監禁三個半月;首被告鄭陽則還柙以等候教導所及勞教所等報告至9月8日再判。其中第二至第四被告獲准以2,000至3,000元保釋等候上訴。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因收到錯誤訊息而衝擊立法會,某程度上也是受害者,加上當時已佔領街道逾一個月,情緒受影響,才會一時衝動犯案。但裁判官稱,從控方呈上的錄影片段看到事件嚴重性,而且案例顯示即使被告有悔意,也不一定判社會服務令,加上考慮過往案例及物件的損毀程度等,認同被告所使用的武力會使人受驚,判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故重新判刑。而判監刑期亦已考慮各被告完成了24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