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即俗稱「行街紙」的菲律賓籍男子,以虛假文件協助他人取得外傭簽證,被控18項串謀欺詐控罪,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監禁36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該處反偷渡情報局,較早時調查一宗前外籍家庭傭工逾期逗留在港非法工作的案件時中,發現一個以虛假文書申請外傭工作簽證的犯罪集團。調查人員經情報分析後鎖定目標人士,並於2023年5月至7月展開一連串執法行動,拘捕超過60名涉案人士。
該名菲律賓籍男子在警誡下承認為賺取報酬,以偽造住址和收入證明,及虛假外傭合約,協助他人以不法手段取得外傭簽證,留港從事非法工作。被告因涉嫌串謀欺詐而被落案起訴。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同案另外26名被捕人士,在較早時亦已就串謀欺詐及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等控罪被定罪,最高被判處監禁15個月。調查行動目前仍然繼續進行,入境處不排除將有更多涉案人士被捕及被落案起訴。
入境處發言人又說,任何人士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50,000元及入獄14年。而任何人被裁定觸犯串謀欺詐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此外,任何人士如製造、管有或使用虛假文書,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
根據《入境條例》,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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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圖片:現時區域法院分別設於灣仔法院大樓、東區法院大樓和荃灣法院大樓內。圖為灣仔法院大樓。(張仲華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