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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裁定陳志雲叢培崑上訴得直 撤銷定罪

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就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案,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昨日頒下終極裁決,終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陳志雲及叢培崑上訴得直,撤銷兩人定罪。

法官在判詞中表示,控方需要證實陳志雲收取與其事務或業務有關的誘因或報酬,但認為陳志雲在倒數活動中志雲飯局的演出並非與其主事人業務有關,故裁定陳志雲上訴得直,撤銷二人控罪。

陳志雲在終審法院外,主動會見傳媒。他表示,無論同意與否,要尊重法庭裁決,因為獨立的司法制度,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及基石,希望香港人珍而重之,努力捍衛。陳志雲強調只有一個不受干預的獨立司法制度,才能確保「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陳志雲被指在2009年與前經理人叢培崑串謀非法收取11萬多,作為出席無綫電視製作的除夕倒數活動的報酬,早前被裁定收受利益罪成,他們不服裁決,上訴至終審法院。

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2009年出席奧海城倒數活動,主持《志雲飯局》訪問藝人黎耀祥,涉嫌「秘撈」收酬11.2萬元。他及助手叢培崑早前被廉署控以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原獲判無罪,律政司兩度上訴,上訴庭兩度將案發還再審,更下令原審法官改判有罪,原審法官潘兆童最终判陳罰款8.4萬元。叢培崑亦被定罪罰款2.8萬元,二人早前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