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條例》實施事件簿

立會二讀通過競爭條例草案

立法會二讀通過《競爭條例草案》,共37票贊成、2票反對、3票棄權,之後進行三讀審議。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表示,立法的目的是希望透過訂立行為守則,設立競爭事務委員會和審裁處規管反競爭行為。對於泛民議員提出修訂,取消對法定團體的豁免,蘇錦樑說,如果不豁免一些法定團體,會影響團體的正常運作,不符合社會整體利益。當局會在法例實施3年後檢討豁免範圍。

總商會、工總及中總支持《競爭法》,但廠商會立法會議員林大輝指草案條文籠統空泛,令商界無所適從,打擊中小企的發展信心,並憂慮競委會日後會變成「獨立王國」,可自行制定指引,擔心未來有很多辣招,引狼入室。自由黨飲食界議員張宇人則形容《競爭法》是中小企的2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