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敢批社會議題

竊聽風雲 大驚小怪

近日美國監聽醜聞曝光,被傳媒揭發監控歐洲領袖與公民的對話。德國總理默克爾更表示無比憤慨,將與法國總統奧朗德在歐盟高峰會上,討論美國在歐洲的監控活動。

 

間諜、監控活動,由來已久,用意是搜集情報,截取恐怖份子對話,以保護國家安全。當然,基於所謂國家安全、軍事因素考慮,範圍延伸至政治,甚至政府官員層面,亦是十分正常。若對間諜情報有一定認識的話,監控是無處不在,德國總理默克爾的言論,只是官腔調子,其轄下的德國聯邦情報局(BND),本身亦從事外國軍事、政治情報分析,因此不必過份緊張。

 

要數世界知名情報機構,莫過於美國聯邦調查局,始創於1908年,專責情報、反恐工作。二戰期間,曾抓獲密謀破壞美國的納粹間諜;更摧毀著名3K黨(Ku Klux Klan),反映情報工作對穩定國家的作用。順帶一提,前文所述的德聯邦情報局,其實是由美國支持,依照聯邦調查局建立起來。然而,監控過度的情況,其實早已存在,真正令其「浮面」,是2001年,美國總統布殊簽署頒佈的愛國者法案。法案「正式地」賦予執法機構權力,以國家安全理由,監聽截取通話、個人訊息,甚至不需要法庭搜查令,聯邦調查局、國土安全部就能搜查住所、拘捕任何可疑人士。可見所謂自由民主的美國,實際上沒有自由可言,有點兒矛盾。

 

香港作為遠東情報中心,間諜活動十分頻繁。早於殖民時代,英方已建立政治部,名義上隸屬香港警務處,實際上直接受英國軍情五處指揮,專責反間碟活動,以及監控中國共產黨的滲透,更在黃雀行動下擔任重要角色,營救民運人士。時至今日,政治部已解散,但相信已有另一部門接手,擔當香港情報工作。香港目前的反監控條例《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規定執法機構必須得到法院批准,方可進行暗中的監控。不過法例不適用於個人或外國情報组織。各位聰明的讀者,亦可從中參透一些端倪。

 

任何國家都有自己情報機構,監控本身是保障國家安全的手段。大家心知肚明,只是密而不宣。簡單說,就是只做事、不說話。但事實證明,監控的方式、份量均會影響市民對政府的信任,以致社會穩定。近年香港警察被人詬病警權過大,更有監控學民思潮傳聞,惹起公眾不滿。筆者相信只是底蘊開始「浮面」,日後將越演越烈。一言以蔽之,港府要考慮清楚,大眾對警隊抱負面情緒,撕裂警隊與市民的關係,絕對不是一件好事。

 

 

祖仔@ 樹仁大學
2013年10月

新聞敢批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