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立法會宣誓爭議

秘書處:議員須完整讀出誓言

新一屆立法會將於10月12日召開首次會議,候任議員將在立法會秘書處長陳維安監誓下宣誓就職,並選出新任立法會主席。立法會秘書處強調,候任議員宣誓須依從誓言字句和形式,完整讀出誓言。宣誓期間若有議員認為其他議員的宣誓程序不穩妥,,可即時向立法會秘書處或其後向新任立法會主席提出,主席可決定宣誓是否有效。

根據《基本法》第79條,立法會議員若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遣責,將被立法會主席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指,候任議員宣誓時的發言如包括法定誓言的宧有組成部分,同時沒有略去必要部分,立法會秘書過往都接受相關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