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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頓建築紅磡列車停放處工程不按圖則施工罰款4萬

​禮頓建築(亞洲)有限公司於2017年,在沙中線項目紅磡列車停放處建築工程中,沒有按圖則施工,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40,000萬元。屋宇署將根據《建築物條例》轉介予承建商紀律委員會展開紀律處分程序。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個案涉及於2017年6月,紅磡列車停放處建築工程中鋼筋接駁欠妥。屋宇署的調查發現,一塊鋼筋混凝土底板中的鋼筋聯接器,與屋宇署批准的圖則有嚴重分歧。負責有關工程的承建商禮頓建築因此犯了《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 40(2A)(b)條所訂的罪行。屋宇署遂於2020年5月對禮頓建築提出檢控。

發言人說,承建商須按照批准圖則進行建築工程,亦應按照《建築物條例》進行建築工程,以確保建築物及公眾安全。

今次案件涉及紅磡列車停放處工程,與2018年年中揭發的紅磡站擴建工程的連續牆和月台層板建造工程,鋼筋螺絲頭部分被剪短,及螺絲帽與鋼筋未充分接駁的事件不同。

發言人說,違反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2A)(b)條的規定,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此外,承建商進行建築工程時違反《建築物條例》的相關條文亦可被紀律處分,包括可被判處罰款、受譴責或被命令從註冊承建商名冊中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