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議題

福利大比拼:永久、非永久居民

終審法院裁定,新移民居住未滿七年,即可申請綜援,引起各界嘩然。而納稅人的稅款,究竟又花落誰家呢?法院的判決不禁讓一眾港人拋出一條問題:在社會福利資源方面,永久居民跟非永久居民差別又有多大呢?

 

筆者在這裡做了一個小統計:

 

公房分配方面

申請人必須為年滿18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若新移民想申請,可以家庭名義申請,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必須現居於香港並具有居留權,以及至少有一半家庭成員在香港居住滿七年後仍在香港居住。

 

換句話說,只要你的配偶是永久居民,或在香港出生(所謂單非兒童),即可以申請。跟永久居民一樣,若不介意新界偏遠地區,一般一、兩年便可「上樓」。例如早兩年涉及的斬女童案的一家人,歷時兩年便成功獲配公屋,遷入大興邨興盛樓,反映兩者輪候時間差不多,特殊個案有酎情處理則另計。

 

接受教育方面

根據小一入學統籌辦法,參加資格中的本港居民,並無分永久、非永久居民之分,因此新移民仍可循小一入學派位方法,參加統一派位,入讀官立或資助小學,跟永久居民的分別不大。

 

醫療福利方面

根據醫院管理局收費指引,持有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第177章) 所簽發香港身分證的人士,無分所謂三粒星的永久居民或新移民,即符合資格人士,便可享有優惠收費,如普通科門診每次45元、專科門診首次診症100元,其後每次60,每種藥物收費10元。

 

 

日常基本分別不大

 

觀乎基本居民之住屋、教育、醫療福利,永久居民和非永久居民兩者並無太大分野,只是身分證上那三顆星的分別,難道只是文字遊戲?當然,非永久居民不擁有選舉資格,但有人會介意是否香港選舉的選民嗎?現階段本人笑而不語。

 

 

內地贈的「禮物」

 

單單一個綜援福利,已經引爆公眾不滿。但事實上,政府一直都沒有像外國一樣,刻意保護香港永久居民的應有權利,反而在政策和法制上,默然容許非永久居民不斷擴大的權利,這種情況在國外是罕見的。

 

另外,筆者不得不在此補充一點,每每說到這一類議題,強國人總會成為焦點。事實上,貧窮強國人的比例,實際上並不是大家想像中的多,大部分都有一定財力和知識水平。

 

最後,大家要知道,這次綜援判決,最根本的問題是,香港政府沒有權力控制內地單程證人士的類別,只能控制優才計劃範疇。前者屬於內地部門管轄,冤有頭債有主,這才是萬惡之根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