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旺角騷亂

石書銘:暴動罪定罪範圍闊舉證不難

法官沈小民指當晚部分人無投擲任何物件,但他們組成的那班人一起向警方推進,明顯與其他人為同一目的參與暴動,都是「共同犯罪」,大律師石書銘指出暴動罪「本身是好闊」,而且舉證不難。雖然很少人面對過暴動罪,指「條例存在多年,以往不告並不代表以後不告」,律政師會考慮入罪機會、控罪可否反映該嚴重性等因素決定控罪,法官只是按照證據及有關控罪的條例而裁決,因此不存在「選擇刑責較重的控罪作控告」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