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蘋果日報》在2015年9月9 的報道指,一名72歲,居深圳的香港人,郝姓的女士,在2010年1月向盧寵茂求診,正電子掃描結果顯示,她的肝臟有血管肌肉脂肪瘤,盧寵茂建議定期做掃抽監察,同時又安排郝女士照胃鏡,斷定患上了胃炎,需服藥治療。同年4月,郝女士進行電腦斷層掃描及磁力共振後,肝臟腫塊被診斷為血管肌肉脂肪瘤。不過,在覆診三次後,郝女士在7月後已經未有再覆診。
至2012年11月,郝女士向另一位私家醫生求診時,發現右肝出現一個直徑長7.6厘米的腫瘤,證實患癌,在同月進行肝臟及膽囊切除手術。手術後郝女士身體大不如前,不單傷口疼痛,經常在家卧床,就算如廁也要丈夫攙扶。她與丈夫認為,肝臟有事與盧寵茂誤診有關,於是在2014年3月向醫委會投訴。2015年4月,醫委會回覆指郝女士沒有覆診需承擔責任,不涉及醫生專業失當行為,唯近日卻決定考慮有關投訴個案。
2015.09.09
事主指花費沉重不再覆診
事主指花費沉重不再覆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