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9歲男子因進口未完稅香煙,違反《進出口條例》,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成及監禁3年。
去年7月24四日,海關人員在南丫島對開海面截查一艘貨船,在貨船上檢獲3,040萬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億3,700萬元,應課稅值約1億50萬元,遂拘捕該名49歲男船長。

海關發言表示歡迎裁決,認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發言人強調,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此外,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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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圖片:位於灣仔政府大樓內的區域法院,今日裁定一名男子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監3年。
主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