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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署批房署 刻意誤導「三年上樓」假象

【本網訊】申訴專員公署公布最新調查報告,指房屋署公布的公屋輪候未能反映實況,刻意製造3年配屋的假象,造成誤導及易招致投訴,又拒絕申訴署建議,公開更多資訊。

申訴署引述房署的資料顯示,截至去年6月底為止,52%的一般申請者輪候公屋時間超過3年;27%超過4年;7%更超過5年,最長的輪候時間達7年。有個案雖然3年內獲首次編配,但申請人拒絕後,再等2年5個月仍未獲第二次編配;由於房署計算方式,沒有剔除獲優先或特快配屋的申請者,令數字未能反映實況,容易造成誤導及招致投訴。

申訴署批評,房署沒有為第二次及第三次有效編配訂下輪候時間指標,更指房署未有公開一些關鍵的輪候時間因素資料,如選區、家庭人數及預計單位供應量的數據。房署解釋輪候時間難以預計,編配涉及多個因素。申訴署建議,房署按不同類別申請者計算和公布輪候時間;綜合「一般申請者」安置情況,分析報告中有關家庭人數和選區的輪候時間分布及單位供應資料;以及盡可能提供過去一年獲第二及第三次配屋的平均輪候時間數據。房署卻回應公署指,有關數據只為部門評估達標,非供申請者估算輪候時間,並指輪候時間取決多項因素,難以預計,更指細分數據會誤導申請者,令他們更改申請令輪候時間更長。

申訴專員劉燕卿批評房署現時的公屋平均輪候時間籠統,令實際輪候時間與公眾普遍「三年上樓」期望有明顯差別,容易造成誤導,令人覺得房署有刻意製造「三年上樓」的假象。她呼籲房署重新考慮按不同類別申請者公布輪候時間,並指如有需要,應諮詢公屋申請人等持份者。

房委會委員、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說,認同申訴專員公署的講法,認為合併計算一般家庭和有特別住屋需要申請者的方法並不準確,認為應該單獨公布一般家庭申請人的平均輪候時間。對於「三年上樓」的目標是否需要檢討,郭榮鏗說,公屋單位數量有限,而社會目前有眾多人士正在輪候公屋,數據只是反映實際情況,認為特區政府應該檢討房屋政策。

圖自文匯報
文匯報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