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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促機電署加強突擊巡查電梯

申訴專員趙慧賢公布有關「升降機及自動梯的監管機制」及「食物環境衞生署及建築署對公廁的管理和維修」的主動調查結果。

報告指出,機電署對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的監管有不足,包括巡查機制成效存疑。《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規定升降機及自動梯每月必須至少有一次定期保養,但過去多宗事故反映升降機及自動梯的保養工作水平參差。

申訴專員公署的調查發現,機電署過往的巡查策略未有針對性地監察升降機及自動梯的日常保養質素。機電署在巡查前,一般會先聯絡相關的註冊承辦商確認保養工作時間,公署認為有關的「確認時間」安排雖有實際需要,但無疑會削弱巡查的阻嚇力,機電署應提升突擊巡查的比率。

另外,申訴專員公署指政府就管理公廁的潔淨服務、維修保養及翻新工程方面有可改善之處,當中的問題包括未有分析外判承辦商失責事項。

公署報告表示,就外判承辦商提供潔淨服務的公廁,食環署根據服務合約監管外判承辦商的服務表現。食環署與外判承辦商簽訂的合約,已訂立各項服務表現指標。當外判承辦商不達標,該署的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環衞辦 )可向其發出「失責通知書 」並扣減服務月費。若外判承辦商未能在24小時內到指定的公廁完成維修保養項目,該署亦可發出「失責通知書」並扣減其服務月費。食環署各分區環衞辦各自備存向外判承辦商發出「失責通知書」的資料,並會按情況需要作出統計和分析。

報告指有關記錄並無上呈至食環署總部,結果總部並無整合和分析相關記錄。究竟有多少外判承辦商就公廁的潔淨服務未能達標,主要涉及哪些外判承辦商,以及未能符合服務水平的原因為何等情況,食環署作為公廁的管理部門,理應加強分析問題所在及提出針對性的改善辦法,以提升其監管效能。

(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