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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部門首長責任制」是把首長對部門運作的責任系統化和全面制度化

行政長官李家超在立法會施政報告答問會上表示,他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是因為雖然部門首長一向對部門運作也有責任,但多年來沒有把其系統化和全面制度化。

李家超說,為了進一步強化治理,他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並強化公務員評核機制。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的目的,是將部門出現問題時查找不足、釐清責任誰屬的機制系統化、制度化,強化部門首長的責任擔當,推動部門首長建立有效管理團隊與運作系統,同時將司局長政治問責和公務員行政問責更好銜接起來。

他在回答議員的指目時又說,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的目的有3方面。第一,把司局長的政治問責制和部門首長的行政問責制更為銜接,撰寫清楚兩者角色。《施政報告》已經強調,除了寫清楚責任,我在評核機制都有提及司長、局長和公務員之間的關係,更好銜接起來便會相得益彰。

「全世界中,香港對比其他政府,效率方面排第二,即在賽跑中獲銀牌,但一定也有做得不好之處,如三項鐵人也有生病時。當問題出現時,便要處理好,讓大家對政府有信心。」李家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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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圖片:行政長官李家超在立法會出席2025年施政報告答問會上。

主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