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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強姦親女判囚21年 官斥恬不知恥喪盡天良

【本網訊】62歲無業男子在親生女兒5歲至8歲的3年間,多次在住所強姦女兒,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21年。

法官潘敏琦在判刑時,嚴斥被告以女兒作為洩慾工具,行為天良盡喪駭人聽聞,對年幼的女兒無親無序,常年蹂躪,行為卑劣,置基本倫理道德不顧,對女兒造成一生不能磨滅的烙印,對被告的呼喊視若無睹,沒有絲毫惻隱之心,直指被告是社會渣滓。法官最終考慮到量刑指引及被告重犯的機會,決定判處21年監禁。

案件主管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督察顏凱欣在庭外表示,警方歡迎及尊重法庭裁決,望能達到阻嚇作用。本案女童已交由社署跟進,並已搬回與母同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