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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調查一艘本地船隻懷疑進行非法拖網捕魚

漁農自然護理署正調查2名本地人士及4名內地過港漁工,涉嫌於石鼓洲對開水域進行非法拖網捕魚。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禁止拖網捕魚措施已於2012年12月31日起生效。根據《漁業保護規例》,任何人士使用被禁止的器具捕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200,000元及監禁6個月。漁護署人員正循使用被禁止的器具捕魚並違反《漁業保護規例》的方向,進行搜證及調查。

拖網捕魚破壞海床及損害海洋生態

發言人指出,拖網捕魚是非選擇性的捕魚方法,會破壞海床及損害海洋生態。禁止拖網捕魚活動可即時遏止海洋資源損耗的情況,使海洋生態逐漸恢復至可持續發展的水平,長遠得到更有效的保護。  

發言人又說,水警人員昨日(16日)於晚上約10時30分,在石鼓洲對開水域發現一艘本地船隻懷疑正在進行非法拖網捕魚。水警通知漁護署進行調查,漁護署人員其後在船上檢取一批拖網工具。

發言人指出,政府一直致力打擊香港水域發生的非法捕魚活動,漁護署會繼續與相關執法部門保持緊密聯繫,及加強巡邏和嚴格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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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圖片:漁護署現正調查2名本地人士及4名內地過港漁工,涉嫌於石鼓洲對開水域進行非法拖網捕魚。圖為該涉事船隻。(來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