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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高鐵採深圳灣口岸模式 西九站一地兩檢

政府研究近7年的高鐵西九總站一地兩檢方案,昨日公布細節,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特區政府與中央有關部門作出詳細研究,並參考深圳灣口岸模式後達成共識,建議採用「三步走」的方式於高鐵西九站實施「一地兩檢」,他更表示,方案不存在「割地」,並強調一地兩檢無後備方案。

「三步走」中的第一步,是由內地與香港特區達成落實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第二步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決定批准及確認《合作安排》;第三步是兩地各自進行相關程序予以實施;在香港方面將涉及本地立法工作。

袁國強表示,在「一地兩檢」安排下,香港特區與內地同意,在西九總站設立口岸,日後由雙方分別按照各自法律,對往來內地和香港特區的出入境人員,及其隨身物品和行李物品辦理出入境邊防檢查、海關監管,檢驗檢疫等出入境監管。

九龍站口岸將分別設立「香港口岸區」和「內地口岸區」,「香港口岸區」由香港特區依照特區法律設立和管轄,而「內地口岸區」則由內地根據《合作安排》和內地法律設立和管轄。

高鐵西九總站共五層,首層為票務大堂,中間兩層為通關設施,最底層是列車月台。當中,在內地口岸區的範圍,會設立在西九龍站內的B2、B3層的劃定區域,B4層的月台和連接通道,涉及建築樓面面積佔10萬5千平方米,佔西九龍站的總建築樓面面積約4分之1。相關範圍以「借賃」形式租予內地,內地執法人員享有「全面執法權」,內地執法人員除了有入境、清關、檢疫權,亦有刑事執法權。

袁國強表示,方案不存在「割地」,又表示高鐵香港段是香港興建的,落實一地兩檢亦不是中央指令。他認為方案符合一國兩制,亦不違反基本法。他又指出,由於內地口岸區在法律上,視為特區區域範圍以外,因此《基本法》第8條、第18條及第22條規範不適用,一地兩檢安排不違反《基本法》。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表示,希望盡早能享受到廣深港高鐵帶來的便捷,他形容高鐵是輕鬆、省時和方便。他認為香港必須把握機遇,連接國家的高鐵網絡,因這有助促進旅遊及商貿發展。有關的高鐵工程現已完成九成半,目標是2018年第3季通車。陳帆表示,高鐵是國際發展的趨勢,而內地的高鐵網絡已突破2萬公里,到2020年,高鐵網絡總長度將增至3萬公里,覆蓋內地8成以上城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