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免費電視牌照增發風波

港視司法覆核案開審

香港電視就2013年10月政府拒絕向其發出免費電視牌照,於2014年4月申請司法覆核,案件8月27日在高等法院進行為期3天聆訊。港視代表律師指出,行政會議決定改用循序漸進發牌,就發牌數目設上限,是偏離了原本開放式電視市場政策。王維基2009年中跟當時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會面,對方歡迎他申請免費電視牌照,港視才會在2009年年底提出申請,王維基是有合理期望可獲發牌。

港視代表大律師高浩文在庭上讀出多份行政會議記錄,其中一份引述劉吳惠蘭說話,指「歡迎申請免費電視牌照」。他又讀出多份報告書,指出港視、奇妙電視和香港電視娛樂3位申請人都符合基本要求,認為都應獲發牌,但首先入紙申請免費電視牌照的港視卻最終落選,政府事後完全沒有清楚交代箇中原因或發牌準則。

高浩文又引述行會文件指,去年1月行會仍然同意免費電視牌照政策不變,接任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亦認為,應該發牌給3間電視台;然而,直至去年3月的行政會議,梁振英認為競爭未必符合消費者最終利益,又指行會要做一個負責任的決定,故應訂定合理競爭環境,而完全開放市場並不理想,表明有需要為發牌設限。當時蘇錦樑解釋,當局有嚴格規管電視節目,毋須擔心,又指免費電視台的可持續性會是其中一個發牌考慮,但不應該被過分看重。

政府考慮發牌時有四大評核準則,包括:申請者的財政能力、節目投資、技術水平及節目策劃和製作能力。梁振英稱,節目策略屬重要條件,行會在討論發牌時,檢視過3間申請公司4項的競爭條件,港視在財政能力、節目投資及技術水平等3項均排第二,惟節目策略則排第三,特首便提出該項競爭條件很重要,應給予較多比重。

到2013年5月,行會經過反覆討論後,決定要循序漸進式發牌,就發牌數目設上限。當時港視才知道政府改變了政策,但當局無充分解釋,又不准他們修改計劃書,否則會被視作重新申請,認為不公平。港視認為,行會的做法是偏離了原本開放電視市場的政策。另外,行會的會議紀錄又顯示,有與會成員稱現時收費電視牌照亦有6個,但都沒有出現「割喉式競爭」,認為不用擔心。

高浩文又稱,政府自1998年展開免費電視牌照檢討,一直沒有為增發新牌的數量設限制,有關政策於前任特首曾蔭權任期內亦沒有改變,直至梁振英於2012年成為特首,政策才有所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