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專題報道

法律學者:年輕人宜務實看待人大釋法

嘉賓:樹仁大學法商系講師 林慶舟

主持:陳競新

人大常委期望一錘定音是責任及務實考慮

林慶舟老師表示,按照內地法律,全國人大是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每次的例會是在兩個的最後一星期舉行,而例會適逢在宣誓風波期間,故有坊間對人大就宣誓風波釋法的詮釋。

林老師認為,關於人大常委的角色定位問題,有3個看法會做成對人大釋法的詮釋:

  • 在法律上考慮,全國人大常委作為內地最高權力機關,有憲制上的責任捍衛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包括《基本法》的權威
  • 在政治上考慮,作為內地最高權力機關,人大常委亦有政治上的責任捍衛國家的尊嚴,或會考慮到議員的辱華言論
  • 在務實的考慮上,司法覆核案件在短時間內難以解決,社會長遠下去關注梁、游兩位議員的職位及辱華言論,認為人大常委不只是針對辱華事件。

基於以上3點,林老師認為,人大常委期望一錘定音解決事件。林老師指,立法會開會至今,議會操作、政府及社會的關注都環繞着兩位議員及宣誓事件上,而在政治及務實的考慮上是希望盡快處理事件。他表示,若要釋法,不會純粹以司法覆核為觸發點,「點都有機會釋法」。

過去4次釋法未見香港法院獨立造成實質變化

林老師認為,在法庭判決前釋法,或判決後釋法,各種批評聲音皆會出現,釋法是觀感的問題。而在觀感上是否對司法有影響,存在着討論的空間。

林老師認為,釋法是否對香港的法制或司法帶來衝擊,仍有待觀察。林老師指,在過去4次釋法中,針對司法的只是1999年吳嘉玲案及2011年的剛果案。剛果案是法院通過《基本法》第158條,透過司法渠道要求釋法。林老師遂認為,回歸至今,人大在司法程序中主動為香港法院釋法,只發生在吳嘉玲案,換言之人大若就宣誓事件釋法,將會是第2次主動在司法程序中釋法。

林老師認為,自1999年至今,釋法香港法院有沒影響,是要觀察期間有沒出現具體或實質的變化。根據林老師的觀察,法院是「應該做乜就做乜」,似乎沒有受到大的影響。對於坊間擔心會受到政治檢控,林老師以佔中學生被判無罪,解釋指法院的獨立性有受到大影響。而林老師認為,司法的獨立刈否受影響仍有等觀察。

香港年輕人不宜激怒大陸,反而要證明香港民主法治恆之有效

林老師認為,現時香港的年輕人的想法,與「一國兩制」存在吊詭之處,即是在「一國」之下,同時維繫獨特的「兩制」。林老師引述學者說法,指香港年輕人、民運人士等,除了自身利益,亦需要站在國家整體利益考慮,故林老師認為,若香港要爭議民主、法治,要令內地人認同此觀念,讓他們知道香港這套民主是恆之有效,繼而令他們支持香港民主之法。若只不斷激怒「一國兩制」內的「一國」,對香港的政治及民主發展毫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