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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修訂禁公開警員資料令 收窄涵蓋範圍

高等法院上週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士非法及故意在未經同意下使用、發布或披露警員及其家屬的個人資料等,但遭法律界學者批評禁制令涵蓋範圍太廣泛,亦沒有合理辯解內容。警方昨晚(28日)發新聞稿指,法庭已修訂命令,在涵蓋範圍加入「可能會恐嚇、騷擾、威脅、煩擾或干擾相關人士」 字句,即收窄涵蓋範圍。

臨時禁制令繼續有效至下周五(11 月 8 日) 上午 10 時 30 分。 經修訂的禁制令訂明,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作出以下行為,包括

(a)在沒有相關人士的同意下及同時有意圖或相當可能會恐嚇、騷擾、威脅、煩擾或干擾相關人士的情況下使用、發佈、傳達或披露給他人屬於警務人員、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他們的姓名、職位、住宅地址、辦公地址、學校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出生日期、電話號碼、香港身份證號碼或其他任何官方身份證明文件的號碼、Facebook 帳戶 ID、Instagram 帳戶ID、車牌號碼和警務人員、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的任何照片。

(b) 恐嚇、騷擾、威脅、煩擾或干擾任何警務人員、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

(c) 協助、造成、慫使、促致、唆使、煽動、協助、教唆或授權他人從事上述任何行為或參與上述任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