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男被枉關車門偷竊坐冤獄六周

法官歎未定義干預令事主蒙冤

法官於判詞感歎,案件為「干預」一詞定義,遺憾羅已服刑完畢,反映若被告沒有律師代表,案中法律議題往往未能獲下級法院處理。羅脫罪後稱蒙冤,事件令他收入減少,耗費時間和精力,正諮詢法律意見,考慮提出索償。他亦稱法律是雙刃刀,又後悔當初沒有聘用律師。律政司回應案件不存在律政司檢控錯誤問題,指警方起訴被告前沒有徵詢律政司意見,原審裁判官是基於不信納上訴人供詞而裁定他有罪。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表示,收到判詞後,會再研究是否有改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