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爭議社會新聞

民間記者會批評政警削公民權利倒退至內地水平

民間記者會今日(19日)召開第五次記者會,主題為「公民權利大倒退」。發言人批評警方以不同形式侵犯、剝奪公民權利,如反對或限制示威者的遊行、阻撓被捕人士與家屬或律師接觸等;亦批評政府沒就昨日集會的訴求有所回應,反指示威者阻礙交通、表示遺憾。發言人認為港府已與專制及獨裁政權無異,形容香港的民主自由水平已倒退至與內地等同。

發言人批評警方濫發「反對通知書」,引述民陣統計的數據指警方在過去兩個月內發「反對通知書」的比例近三成(共8次)。即使警方批准遊行,亦處處留難示威者,例如要求以極短的路線替代原來的遊行路線等。發言人認為警方企圖將遊行「非法化」,使示威者對遊行卻步,或藉此拘捕他們及在此後對之施以酷刑,而這在國際標準下已涉嫌侵犯公民權利。

就昨日(18日)維園集會,發言人批評警方只批准集會、反對遊行的做法不當,因為民陣已預計有30萬示威者到場,而警方只批出容納10萬人的維園作集會場地,導致過百萬示威者堵塞在天后及銅鑼灣一帶,而警方的人手安排卻不足以維持秩序,質疑警方此次目的是製造混亂。

發言人表示警方假定遊行會對公眾安全構成威脅,但昨日的集會展示出示威者「勇武有時、和理有時」,證明沒有警察挑釁就沒有衝突。他亦表示如果政府在過百萬示威者和平集會後仍對民間五大訴求充耳不聞、一拖再拖,就是在逼使港人再次「勇武」。

發言人稱,除了妨礙示威者遊行,警方也嘗試以各種形式剝奪被捕人士應有的權利,例如把他送到邊境拘留中心,使其家屬或律師無法得知其位置,繼而無法接觸;或以言語及武力威嚇之,以套取其更多個人資料等,質疑警方違反了《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民間法律評論團體「法夢」成員黃啟暘今日亦有份出席記者會,並就昨晚有人在西環被搜身及警察在私人地方執法等作評論。他指出,警察對市民搜身必須是基於他有合理理由懷疑該市民干犯刑事罪行;而是否合理,則必須有客觀的事實基礎。他認為昨晚有警察僅憑市民所處地點就進行搜身,在客觀上不能構成合理懷疑,判斷警方是在無差別搜查市民,屬打壓行為。

至於警察進入私人地方執法,他認為警方早前發出的、予物業管理公司協會的信件是誇大了警察在私人地方執法的權力。他指出,警察被賦予的有關權力極之有限,必須在警察有理由相信需逮捕人士是在該私人地方、並且須有一個特定、已知的需逮捕人士私情況下,方可入內執法;《警隊條例》更沒有授權警方進入私人地方調查,因而保安阻止警員入內調查是不構成阻差辦公的。

(圖片來源:截自香港電台資料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