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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屢不遵從清拆令被判罰款逾10萬元

一名業主一直不遵從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令,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102,000元。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涉事僭建物有多個,位於北區坪輋路,面積合共約450平方米,並有一個僭建簷篷,同屬該名業主。由於有關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業主發出清拆令。

發言人續稱,該名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2018年遭屋宇署檢控,並被法庭定罪及罰款約27,000元。由於業主被判罰後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再次提出檢控,於昨日被法庭定罪和罰款。業主的代表在庭上表示,正在安排所需的清拆工程。

發言人說,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1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