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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撤銷呈請獲法庭接納

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參選2016年參選立法會新界東直選,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於同年入稟高等法院提出選舉呈請。梁天琦今早(23日)透過律師向法庭申請撤銷呈請,獲法官接納,並同意承擔所有答辯人的訟費。

梁天琦因為涉及2016年旺角騷亂案,暴動及襲警罪成被判囚6年,正在服刑的梁天琦沒有出庭應訊,另外案中10名答辯人亦獲豁免到庭應訊。梁天琦代表律師指出,因應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選舉呈請去年被判敗訴,確立選舉主任有權力判斷參選者是否效忠特區,在衡量下梁天琦一方認為勝算不高,加上案件至今已距3年,明年亦已是另一屆立法會選舉,所以決定撤銷選舉呈請申請。
律師表示,除了新界東選舉主任何麗嫦向法庭交給誓章,其餘各人都沒有交給誓章,所以根據《立法會(選舉呈請)規則》,法官批准其他答辯人毋須再呈交誓章予法庭,但梁天琦一方須於5月31日去信各答辯人通知有關申請,並須付訟費。

本案10名答辯人分別為新界東選舉主任何麗嫦,以及9名當選的新界東立法會議員,包括林卓廷、梁國雄、張超雄、楊岳橋、葛珮帆、陳志全、梁頌恆、容海恩及陳克勤。

選舉管理委員會於2016年首次要求立法會參選人在法定提名表格外,額外加簽一份確認書,確認參選人真誠擁護《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