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爭議事件簿大事記欄

林鄭:一地兩檢安排不損港高度自治

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上表示,「一地兩檢」安排是「一國兩制」實踐中的新情況,涉及內地和香港特區的法律適用和管轄權劃分,非當年草擬《基本法》時可以預見,因此沒有特定條文適用於此情況屬可理解。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標誌着「三步走」的第二步已完成,確認「一地兩檢」安排符合國家憲法、《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為執法機構在高鐵西九龍站的內地口岸區執行內地法律,提供穩健法律依據。林鄭稱,「一地兩檢」安排不會損害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設立內地口岸區不會改變特區的行政區域範圍,也不減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故此提出「一地兩檢」等同「割地」或違反人權等質疑顯然並不成立。她說,政府將不遲於明年2月初向立法會提交「一地兩檢」條例草案,爭取明年暑假休會前通過,以期高鐵香港段明年第三季通車時落實。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特區政府和內地部門反覆研究用於落實「一地兩檢」安排的選項,包括引用《基本法》第20條,經參考社會意見並經全盤考慮後,人大常委會認為以批准決定方式處理更為適當。袁國強指出,人大常委會作為最高權力機關,在憲制基礎上以更高層次處理問題,可避免引起就應否授權和解釋《基本法》第20條等爭議,也反映人大常委會願意聆聽不同意見。他又提到,《基本法》第18條規定在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適用範圍是整個特區,實施主體是特區,對象是特區所有人士,但在西九龍站的內地口岸區實施全國性法律的主體是內地機構,對象是口岸區內的高鐵乘客,並不抵觸第18條。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也為內地口岸區視作「處於內地」提供法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