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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稱從不參與律政司檢控工作討論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回應三名前學生領袖,及反對東北發展人士在覆核刑期後被改判監禁的案件,重申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以至上訴庭的判決,無任何政治動機。律政司亦發表聲明,重申兩宗非法集會案完全是依據適用法律處理,不存在所謂「政治檢控」;又說上訴庭已考慮到相關被告完成社會服務令扣減刑期,所以亦不存在「雙重追訴」或「雙重判刑」。

林鄭月娥表示,市民言論、集會、示威等自由及權利受保障,但上訴庭判詞指出,行使自由和權利不是無限制,如發生違法行為要受法律制裁,而兩宗刑期覆核案都涉及違法行為。她又說,有人對今次判決有不同意見,而對整個司法機關或法官作無理攻擊,她感到極度遺憾,認為是影響了司法獨立。

林鄭月娥指,有意見質疑律政司及律政司司長,就今次檢控和覆核受政治干預。她批評是全無理據,律政司已多次表明檢控、上訴和覆核都是按律政司沿用的守則等進行,整個決定從法律考慮,絕對沒有政治動機,不希望因為無理指控動搖市民和國際對香港法治的信心。

林鄭月娥又被問到作為母親,對有青年被判入獄的感受。林鄭月娥表示,作為兩子之母,理解被判監青年人母親的心情,又憶述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與學生代表會面時,包括羅冠聰及周永康,她引述當時曾勸喻他們即使理想如何崇高,表達方式都要守法。

另外,律政司發表聲明重申,兩宗案件完全依據適用法律處理,不存在所謂「政治檢控」及「秋後算賬」。律政司指,並非在被告完成原來刑罰後才提出刑期覆核。在立法會外非法集結案中,律政司指,在判刑後的21日內,向上訴法庭申請提出刑期覆核許可;而就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3人的案件,控方在去年8月、即判刑後14天內,向主審裁判官申請刑期覆核。

律政司強調,兩宗案件的被告當時仍未開始履行社會服務令,不存在被告完成原來的刑罰後,才提出刑期覆核。上訴法庭是在去年10月批出許可,因此覆核申請是在法例指定期限內提出,完全不存在所謂「秋後算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