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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由衷感謝人大完善選舉制度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11日)下午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傍晚會見傳媒回應,指她與特區政府管治團隊對《決定》表示堅定支持和由衷感謝。

林鄭月娥表示,政治體制是中央事權,而選舉制度是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個《決定》是合憲合法。她指中央主動從國家層面為香港完善選舉制度,是充分考慮香港特區現在的實際情況,目的是讓香港重回「一國兩制」的初心和正確軌道,從制度上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讓「一國兩制」能夠行穩致遠,有利促進香港的長期繁榮和穩定。

林鄭月娥指特區政府是完全認同在人大通過的《決定》中提出,稍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即《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基本法》附件二,即《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應遵循五個基本原則:第一是要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第二是要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區憲制秩序;第三是要確保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第四是切實提高香港特區的治理效能;第五是保障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林鄭月娥指自己和特區政府會全面配合有關修訂附件一和附件二的工作,稍後會依照經修改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全力推動修改本地相關選舉法律的工作,以及當這些修改工作完成後有效地依法組織和規管有關的選舉活動,落實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新選舉制度。

她表示,作為特區的行政長官,在今次完善特區的選舉制度中擔當一個重要角色,會全面準確落實有關新的選舉制度,深信在完善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這原則,以及堵塞了現時在選舉制度上的漏洞後,可以有效解決近年立法會泛政治化以及香港社會內耗不斷的困局,從而用好香港的獨特優勢,並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拓展經濟、改善民生。

林鄭月娥表示,近年已明顯看到有一些別有用心的政客,利用現時選舉制度的漏洞或稱之為缺陷,進入政治制度,但並非協助特區施政或幫助市民做實事,很多時候都在搞破壞、反對中央、拖政府後腿,近年見到鼓吹「港獨」、「自決」,甚至與外部勢力勾結,危害國家安全。在未來12個月,不但要完成本地相關選舉法律的修訂,亦要按着完善了的選舉制度和修訂了的選舉法律進行三場選舉,工作量很大,但當局會迎難而上。

林鄭月娥被記者問到是否認同「完善制度」會是一個倒退,以及如何確保倒退後仍有機會循序漸進達到普選。她指不同意今次的工作是民主倒退,這次是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來填補選舉制度中的一些缺陷,或堵塞一些存在於選舉制度的漏洞。此制度的缺陷和漏洞令它可以產生一些不愛國,甚至是危害國家安全、擾亂香港秩序的人士在政治體制內,利用他們的公職身分和議政平台來傷害香港。譬如有人放下立法會公務走到美國,要求美國政府和議員採取一些措施來制裁香港、傷害香港,這是看到的制度缺陷,與民主並無直接關係。

她又指出,任何民主制度都要考慮該地方的實際情況,她對香港實際情況發生的變化感到非常焦慮,中央可說是忍無可忍從而進行這次工作。她認為,任何民主制度都不應該衝擊國家安全,但今日香港的選舉制度出現會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制度必須加以糾正和完善,是人大這次工作的目標,不同意這是民主倒退,或是收窄參政的機會。

至於「資格審查委員會」,林鄭月娥表示,在本地法律中,選舉時有一個身分稱為選舉主任(Returning Officer),選舉主任獲得的賦權是要監督選舉,其中一個很特別或很具體的職權是決定某一位候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即是資格審查。提名是否有效其中一個最重要元素是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屬於「愛國者治港」的核心要素。她說直至2016年,之前大家不太留意選舉主任的角色和權力,今次能夠透過人大說明將來會有一個資格審查委員會,覺得是一石二鳥,增加一個大家比較信服的機制來審查一些候選人是否有資格參選。

她亦被問到未來有30至40位立法會議員會由同一批1500人的選委會產生,如何確保立法會至少三分之一議員可以反映社會的不同意見。林鄭月娥說關於1500人、五個界別組成的界別分組,現在沒有資料可以說,但可以說無論是在《決定》或聽到王晨副委員長的說明,都是說經調整後的選舉委員會是要符合一些原則,包括要有廣泛的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需要體現整體社會利益。她相信全國人大常委會稍後在釐訂每一個界別如何分組、這些界別分組的選民或委員來自哪裏時都會考慮這些重要原則。

林鄭月娥又表示,去年押後一年的第七屆立法會選舉,在法律上應該在2021年9月5日進行,但邏輯上看到在《決定》中選舉委員會被賦予新的職能,包括選舉委員會1500人透過選舉產生部分立法會議員,亦包括選舉委員會提名立法會議員,是應該先進行選舉委員會的選舉,然後進行立法會選舉。她說會分秒必爭去跟進,包括當人大常委會制定附件一和附件二後,就進行本地的法律修訂,然後進行一系列安排選舉的工作,有確定的時間表會第一時間交代選舉投票日。

有傳媒問林鄭月娥關於本港在2047年前,或其有生之年會否有普選。她說《基本法》第45條、第68條最終的目標都是希望可以透過普選,即一人一票選出特區的行政長官,以及之後全部立法會議員都由普選產生,這個最終目標沒有改變,在人大決定裏亦沒有改變。她指出,如何達至目標需要共同的努力,因它需要看香港的實際情況,要循序漸進,如香港的實際情況令國家安全不能獲得保證,談何有進一步的發展。她指出,相信如果在今次完善選舉制度後能夠保障國家安全,能夠令香港出現一個長治久安的局面,一定可以繼續探討如何及何時可以落實《基本法》第45條及第68條內普選的目標。

(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