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爭議事件簿

李柱銘批20條為據違立法原意

港府引用基本法20條作為實施一地兩檢的理據。有關條文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享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兼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批評,這理據違背了條文立法原意,中央是變相「授權」香港交出原屬香港的法律權力,讓條文「調轉用」(倒過來用)。李表示有關條文當年的立法原意是香港若有權力未在廿釷本法內提及,香港將來如有需要,中央可藉條文給予香港更多權力,用意是增加高度自治,並非用以「收回香港的權,起草時不會有人這樣的」,所以一地兩檢是將第20條倒過來用,是破壞基本法之舉,反問中央「給我權,我能否不要」?

李接受《明報》訪問又質疑,若香港將來再發生佔領運動,中央又會否同樣以第20條「授權」香港政府,將被佔領地方租予中央一星期,以實施內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