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2025-12-13 0029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宣布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成立獨立委員會,委任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陸啟康出任主席,行政會議成員陳健波及香港鐵路有限公司董事局非執行主席歐陽伯權為委員。
獨立委員會的職權範圍為:
(一)就大埔宏福苑起火、火勢迅速蔓延及火災造成的人命傷亡及財產損毀,審視――
成因和導致火災發生的情由;大廈配置的消防裝置及設備,及其有效運作的監督和責任問題;有關的樓宇維修工程的施工安全要求、標準、監督和日常維護制度是否足夠;針對樓宇維修工程,現行安全標準的用料清單是否全面,有關的驗證和檢測制度是否有效;各環節的監管機構和人員(包括政府部門人員、授權負責的專業人士及承建商等)的角色和責任承擔;以及上述問題相關的責任。
(二)針對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審視――
有關工程各環節有否不適當的相連利益、角色衝突、不當的合謀串連等系統性問題;及有關工程有否涉貪圍標、違規招標的問題。
(三)就上述兩項事宜,檢視現行相關法律的規管及懲罰是否足夠。
(四)就上述(一)至(三)的事宜,提出建議。
獨立委員會要在9個月內完成報告。如獨立委員會認為合適,可在不同階段發表中期報告,並向行政長官提供建議。獨立委員會發表的所有報告及建議,將全面公開(涉司法程序的資料除外)。獨立委員會會設立專責秘書處和法律團隊,以支援其工作。
李家超在記者會表示,獨立委員會要審視的範圍很廣泛,尤其有關圍標和利益相連的系統性問題,問題眾多、性質複雜。「為確保獨立委員會可在9個月內完成審視並編寫報告,獨立委員會的運作既要公正,亦要靈活高效,因此我賦予獨立委員會最大的主導權和靈活空間,簡化流程,有效地盡快完成這艱巨的工作。我亦會考慮給予獨立委員會備用權力,如獨立委員會在審視過程中,就特定議題或個別環節認為有需要獲賦予法定權力以完成其工作,可以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讓獨立委員會就相關事宜按香港法例第86章《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就該指定事宜行使法定權力,獲取所需資料和事實,讓獨立委員會歸納於其整個審視內容中,全面掌握事情的事實。」
他說,為支持獨立委員會的工作,政府會全力配合。政府已成立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調查及規管工作組,會統籌政府所有相關部門,除按獨立委員會要求外,會主動向委員會提供資料,並會充分運用各政府部門在不同條例下的調查權力,協助獨立委員會蒐集證據和資料,全力支持獨立委員會的工作。
對於為何不成立法定的調查委員會,李家超解釋說:「今次我用先驅性的方式做一個那麼複雜、問題那麼廣泛的獨立委員會,如剛才所說,我們要求獨立委員會審視的,分兩大方面:第一是宏福苑火災蔓延得那麼快,涉及的種種安全問題、角色責任問題,無論角色責任涉及甚麼人。我已說得很清楚,政府部門也好、非政府部門也好,一查到底,問責到底,所以絕對不會存在任何人可以逃避責任,不論他是政府人員或非政府人員。涉及那麼多問題,尤其是第二部分,很多大型的大廈維修工程,涉及那麼多可能的相連利益,也可能涉及舞弊、圍標等,這個問題相信大家也關注很久、很深,我亦相信涉及的利益複雜,所以要求獨立委員會九個月完成那麼複雜和廣泛的審視範圍,其實九個月時間很緊張,所以必須讓獨立委員會有最大的自主能力,自己可以主導審視程序如何進行、盡快做。」
他續稱,他也容許它簡化程序,如果用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的程序進行,很多程序就不能簡化,但他也希望可以賦權獨立委員會,如果真的面對一些問題,它認為需要行使法定權力,可以告訴所有人、預告所有人,「任何人嘗試不配合、不合作,我們便會行使法定權力,讓獨立委員會成為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這樣的好處是既靈活、既簡化程序,又在需要時才運用法律程序行使法律權力,以獲得資料和事實。
李家超又表示,主席和兩名委員會是獨立的,整個委員會也是獨立運作的。「它有自己的秘書處和法律團隊,如有其他任何需要,我們都會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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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圖片:行政長官李家超(左)和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