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記欄朱經緯毆打途人事件朱經緯涉嫌毆打途人事件社會新聞

朱經緯上訴 控方反駁理據不充分

在「佔領行動」以警棍打途人而被判監3個月的退休警司朱經緯,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高等法院開庭處理。

案件由法官黃崇厚審理,朱經緯由資深大律師郭莎樂及大律師彭彼得代表,控方則聘用資深大律師麥禮士,聆訊以英語進行。

朱經緯的代表律師,在庭上要求呈交一段新聞現場影片作為新證據,指片段從另一角度拍攝事發情況,未經剪接,可見大批群眾在彌敦道一帶聚集,警員嘗試將人群趕回行人路,事主鄭仲恆在前方人群散去後仍留在銀行前,質疑他並非路過,更「出言挑戰在場警員」,原審裁判官被誤導而定罪,法庭應更宏觀地考慮事件的前因後果。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麥禮士,質疑呈交新片段的重要性,被告一方指,事發時有五、六百人意圖衝出馬路的說法不屬實。事發時有關片段看不清楚朱經緯及鄭仲恆當時的動作,片段亦不是證明朱經緯有罪的唯一因素,認為上訴理據不充分,新片段無助法庭作出裁決。

案件在2014年11月26日發生,朱經緯在旺角彌敦道執勤期間以警棍襲擊途人鄭仲恆,去年底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今年1月判囚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