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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拍賣行使用虛假商品說明售賣古錢幣被判款4萬元

一間本地拍賣行因使用虛假商品說明於出售的古錢幣上,並供應使用虛假商品說明的古錢幣,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兩項控罪罪名成立,判罰款40,000元。

被告是「今是藝術品拍賣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稱 JIN SHI ARTS AUCTIONEERS LIMITED。

海關發言人表示,較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拍賣行拍賣出售的31枚古錢幣懷疑為假幣。經調查及在錢幣認證機構的協助下,海關證實該批錢幣並非該拍賣所聲稱的古錢幣。

發言人說,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並提醒商戶須遵守《商品說明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商品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該法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貨品,或供應及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00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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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圖片:涉案拍賣行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古錢幣商品目錄截圖。

主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