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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期間不得離港

高等法院昨日批准前行政長官曾蔭權以現金10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港,並要交出旅遊證件。曾蔭權和太太曾鮑笑薇聽到獲批准保釋後,表現平靜,太太雙手合十,互相對望。妹妹曾璟璇激動落淚,並與身邊的家人擁抱。曾蔭權在下午約五時四十分離開高等法院。

曾蔭權傍晚前離開法院,他向在場記者表示,由於仍有好多訴訟,不方便講說話,希望傳媒諒解。他又說,現時心中只有感恩的心情,能夠見到家人。曾蔭權表示,特別感謝無數香港市民、他的朋友及同事,在這段時間不停寫好多慰問信、慰問卡給他,表達支持、同情及信任。曾蔭權又感謝多個宗教團體、神父、執事輪流探訪他,亦有其他在香港及海外的宗教團體不斷為他祈禱及祝福。

曾蔭權又說敬重懲教署職員,對他及其他在囚人士一樣不偏不倚,大家互相尊重。他認為證明香港是有法治的地區,執法人員都是不偏不倚、公正不阿,對他們十分尊敬。曾蔭權說,這段時間心中有好多寫不出來的心酸,但他個人終身的信念都是信任港人及愛香港。

現年72歲的曾蔭權,於今年二月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20個月,今年2月到赤柱監獄的病房服刑。他早前透過律師向高院提出上訴,指原審法官犯了法律上錯誤,要求推翻定罪。他在赤柱監獄服刑期間感到氣促,押送到瑪麗醫院羈留病房治理。

高等法院署理首席法官楊振權提醒傳媒,根據法例,除了被告姓名、控罪、法官及律師姓名、保釋申請結果及相關條件和押後聆訊的日期,其餘內容都不可以報道。
至於針對曾蔭權的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因陪審員未能達成裁決,故將於今年9月26日重審,估計審期2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