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曾蔭權涉貪風暴

曾蔭權案首證人劉焱作供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在高等法院繼續審訊,控方首名證人、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劉焱繼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表示,公職人員對投資收益項目要向政府滙報,但不一定所有公職人員都要滙報,會有個別情況。劉焱確認政治任命官員、行會成員及公務員,各有不同申報制度要遵守,而即使是不同政府部門,對申報都有不同要求。她又說行會成員有兩種申報形式,一種是保密下向行政長官申報,另一種是可供公眾查閱。劉焱又指政府並無設一個機構負責審閱或對問責官員申報作出指引。控方指廉署2016年6月要求劉焱交出曾蔭權在2010年5月至2012年2月的行程日記;但劉焱同月回覆表示未能找到相關紀錄。

案中第二名控方證人、特首辦前副私人秘書蔡傑銘作供說,他於2012年2月傳媒報道曾蔭權接受款待的新聞時,負責草擬聲明回應。被問到特首辦對曾蔭權坐私人遊艇去澳門的行程有沒有紀錄,蔡傑銘回應說特首辦一般不會紀錄特首在私人時間的行程或旅程,當需要查證時會問特首本人。蔡傑銘指2007年7月已採用「內部守則」監管特首坐私人飛機或遊艇的利益申報,如無任何衝突,特首可接受邀請但需支付市價費用。另外,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張美兒作供,控方指如有公職人員的單位得到免費或優惠價裝修是否構成規則下利益衝突的申報,張美兒回答是屬於要申報的典型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