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議題

施永青「社會契約」的謬誤

【社會議題/謝曦】在一個電台節目上,中原地產前主席施永青在評論到目前香港的佔領運動時指出,當前佔領運動危險之處在於,組織者及參加者想改變行之多年的「社會契約」。他又以「大廈公契(公寓共同契約)」來比喻人大有關2017年選舉特首的決議,指出「公契」一旦簽訂了,怎麼可能隨意更改。這種說法,表面上非常具有哲學性,但仔細想,學術理論及邏輯均非常有問題。
首先,何謂「社會契約」,大家最熟悉的,應是法國啟蒙哲學家盧梭撰寫的《社會契約論》。事實上,除了盧梭,提出「社會契約」概念的還有英國的霍布斯和洛克。 簡單來說,「社會契約」是指在某一特定時空下的社會裡,人們對於相互之間如何相處達成的規範。儘管三位哲學家對於「社會契約」的背景成因及構成,都有不同理解,但三人均認同「社會契約」不可能是一成不變的。在不同的時代,儘管同一空間,它也會自我作出調整。因此,當有人指改變當前「社會契約」是危險的時候,也許沒有錯,但不代表不能改變。更何況,香港當前這套社會契約製造了一個貧者越貧富者越富的不公義社會。
再者,根據三位哲學家的論析,「社會契約」是凌駕於法律和其他規章的社會約定,因此,如果以「大廈公契」作比喻,指人大的決議不能修訂修改,理論上也是謬誤的。
以理論去探討人大決議是否能或是否該修改,都是徒勞無功的,因為這是一個政治現實的問題。政治現實,就要由政治現實去處理。只希望,雙方在處理過程中,能夠以和平不流血為最基本也是最大原則。經濟發展損失了,可以補回來,一旦流血事件發生,雙方怨恨更深,延禍數十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