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及生態局發言人今日表示,就原訟法庭昨日(23日)對涉及《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中男女分隔條文作出的司法覆核裁決,政府正仔細研究判詞和徵詢法律意見,「考慮提出上訴」。
在是次司法覆核中,獲法庭批准身份保密的申請人「K」,出生時為女性性別,但患有性別不安症(或稱性別焦躁症),正接受公營醫院的異性荷爾蒙治療,及以男性性別角色生活的能力評估(又稱「實際生活體驗」)。
申請人在申請司法覆核時指《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第7條,規定男性或女性不能進入公廁內撥作另一性別使用的部分,侵犯了其在《基本法》第25條等享有的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憲制權利;要求法庭把第7條中的「男性」,解釋為包括還未進行女轉男性別重置手術,但符合指定條件的人士,如正接受「實際生活體驗」的人士。
原訟法庭法官高浩文(Russell Adam COLEMAN)裁定,《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下與男女分隔的相關條文須予撤銷,但暫緩執行該命令12個月,讓政府處理患有性別認同障礙的跨性別人士使用食環署公廁的事宜。
環境及生態局發言人說:「根據《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設立遵行男女分隔原則的公廁,目的是為了保障市民的私隱和使用公廁時的安全,以及反映社會的規範和期望,此安排一直獲社會廣泛接受。」
發言人續稱,現時,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公廁,分為男女分隔公廁和無分性別公廁。男女分隔公廁根據《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遵行男女分隔原則執行分隔規定。同時,目前達總數約一半的男女分隔公廁附近設有無分性別公廁,包括「暢通易達洗手間」或「通用洗手間」,以供各界人士,包括跨性別人士使用。
發言人強調,現時巿民必須繼續按男女分隔的原則進入公廁,以免觸犯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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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圖片:食環署的公廁。
主圖片來源:食環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