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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立法為美容及健身預繳消費設立法定冷靜期諮詢公眾

政府建議在《商品說明條例》中加入條款,為美容和健身服務的預繳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以及把條例中「不當地接受付款」罪行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的附表,賦予海關額外的偵查及執法權力,今日發表諮詢文件,諮詢公眾意見。

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一直致力保障消費者的合理權益,希望透過建立有效、具透明度和公平公正的制度,使消費者得到充分保障,同時保持良好的營商環境。儘管目前已有多方面措施保障消費者,政府留意到預繳式消費模式在美容和健身服務業中十分普遍,不時引起問題,近年亦發生大型連鎖健身和美容集團突然結業,不少消費者蒙受財務損失,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由此可見,預繳式消費問題在相關行業中仍然持續,以及消費者在不良營商手法下面對相當高的風險。因此,政府參考了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做法及各項因素,就《商品說明條例》進行了全面檢討。

美容及健身服務業佔不當銷售手法個案近成90%

發言人說,不當銷售手法及預繳式消費風險等問題,集中在美容及健身服務業,佔個案接近九成。「消費者往往在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及/或誘導式銷售手法下,簽訂涉及大額預付金額的長期合約。」

談及涉及「不當地接受付款」的投訴,發言人指出,此等行為主要源於商戶因各種原因,包括結業,而無法按收取預付金額時作出的承諾為消費者提供有關服務。在2020至2025年,有關美容及健身服務涉及「不當地接受付款」的投訴數目最多,佔約五成。現行《條例》對海關就「不當地接受付款」的罪行的調查工作,有一定限制,未能有效防止規避調查的情況。

發言人強調:「隨着社會各界就高壓及誘導式銷售手法和預繳式消費風險的關注與日俱增,政府須加大力度為消費者提供更佳的保障,同時須尊重合約自由,為香港保持良好的營商環境。因此,較務實的方向是採取針對性的做法,對於最常出現不當銷售手法的行業,並涉及大額預付金額的特定合約,實施相稱的規管措施。」

3項建議

政府在公眾諮詢文件中提出以下3項政策建議

(1) 就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讓消費者在訂立合約後有空間重新考慮消費決定。主要方案包括:

– 建議冷靜期期限為7個曆日,退款期期限為14個曆日。

– 以合約金額設定規管門檻,建議可考慮水平為:(1) 3,000元或以上;(2) 8,000元或以上;或 (3) 15,000元或以上。在保障消費者的同時,亦盡量減輕對小額交易的影響。

(2) 就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合約期上限及其他限制,減低預繳式消費的風險。主要方案包括:

– 建議合約期上限訂為2兩年,為消費者提供有用的指標,以評估預付金額是否合理,同時減低對絕大部分有效期較為合理的合約的影響。

– 建議禁止商戶與消費者簽訂遲於簽訂日期3個月後生效的合約。

(3) 將《商品說明條例》第13I條有關「不當地接受付款」罪行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附表1內,賦予海關額外的偵查及執法權力,包括透過法庭限制令,禁止任何人士處理相關財產等。政府發言人說,建議的目的是更有效地處理涉及不當地接受付款罪行的個案,同時提升對不良商戶的阻嚇力。

公眾的意見要在8月31日或之前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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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圖片:諮詢文件要點宣傳單張。(來源:商務及經濟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