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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宣布垃圾收費生效日期由4月1日推遲至8月1日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日宣布,垃圾收費的法定生效日期由本年4月1日改為8月1日,以「幫助香港更順利地推行垃圾收費」。今次是政府第二次推遲垃圾收費生效日期。

謝展寰下午在政府總部西翼大堂會見傳媒時表示,這個星期見到社會各界對垃圾收費有很多討論,也提出很多問題。「有不少人向我反映,很多市民不了解垃圾收費如何執行和相關細節。」要成功推行垃圾收費,市民對計劃的充分了解和積極參與十分重要。為了幫助市民大眾和相關業界更了解計劃,他向行政長官建議,把垃圾收費的法定生效日期改為8月1日,讓政府有時間去向社會各界更具體地解釋垃圾收費,而市民和各界也可以清楚了解計劃的操作和細節。

他又說,他也向行政長官建議,政府和一些由當局物色的樓宇,會先在4月1日試行垃圾收費,讓市民見到垃圾收費的真實操作,而「不是單靠抽象解說」。對政府來說,先行先試也有演練作用,幫助政府預先理順執行磨合期上或會出現的各種小問題。

「行政長官十分支持我的建議,並指派了政務司卓永興副司長協調政府跨局跨部門間的合作。」謝展寰說。

他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垃圾收費生效日期推遲與《基本法》23條立法「完全沒有關係」。他其實想早點實施,而非8月1日;但如果接下來的時間太短,可能沒有起到足夠的解說作用。6月、7月是學校考試,8月剛好是暑假,相信在這時候推行,對各方面來說是一個十分好的時機,因此訂於8月1日。1月26日起開始銷售膠袋,膠袋銷售網絡會慢慢增加,這些會繼續推行。

謝展寰說:「我們不是現時停下來再等多4個月,不是這樣的情況,我們不會停下來,會做更多解說、做好解說,並透過先行先試的方式,讓大家可以真的看到,這樣做會更加好。我們解說的工作、宣傳教育、膠袋發售亦會按時間表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