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政府倡為僱員立法合約工時 55萬僱員受惠

經過約四年爭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接納標準工時委員會的建議,針對月薪不超過一萬一千元的僱員,立法規定僱主要跟他們簽訂書面僱傭合約,列明每周工時和超時補償的安排。預計最快2020年底實施,估計有至少55萬名僱員受惠,每年開支涉及5.24億元。

政府建議立法規定僱主與月入低於11000元的僱員,訂立書面合約,列明工時及補水,預料超過61萬人受惠,最快2020年底實施。政府指是平衡了僱主及僱員的權益,又說會在建議實施後兩年作檢討,包括是否立法制訂標準工時。

全港近380萬名僱員,預計61多萬人需簽訂合約,其中55萬人可獲超時補水,每年薪酬開支,增幅約5.24億元,政府強調建議並非偏幫商界。而超時必須「補水」,水平不得少於平時薪金,或須以相應補假補償,而薪金包括小費或津貼等。政府同時建議,為11個行業包括清潔及安老服務等成立三方小組,編制行業性工時指引。

當局會將建議交由勞工顧問委員會討論12個月,相關條例草案預料明年下半年提交立法會。兩年後檢討成效及影響,當中可包括是否考慮立法實施標準工時。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蕭偉強指,會在合約工時實施兩年後檢討成效及影響,當中可包括是否考慮立法實施標準工時。

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批評,政府提出的方案是偷換概念,將標準工時的討論變成「縮水版合約工時」,亦無法解決基層員工工時過長的問題。已退出標準工時委員會的勞方委員梁籌庭批評,有關建議是傾向商界,亦可能將不合理的事情合理化。他解釋,合約工時由勞資雙方擬定,但基層僱員沒有議價能力,即使資方提出超長的工時,這些僱員只能夠接受。